比特币盗窃判决,法律视角下的虚拟货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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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盗窃案件判决:法律视角下的虚拟货币犯罪

随着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的普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随之而来的虚拟货币盗窃案件也日益增多。本文将分析一起典型的比特币盗窃案件,探讨法律对虚拟货币盗窃的认定及判决。

2018年,江西某科技公司技术部员工李某利用黑客入侵工具,非法获取了客户缪某的电子钱包中的以太币,共计383.6722个,市场价值人民币43万元。李某将窃取的以太币兑换成USDT,并储存在自己创建的电子钱包中。2021年,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李某案件中,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审中,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加密虚拟货币,以数据形式呈现,具有可支配性、排他性、价值性等多重属性,其有偿转让已成为普遍现象,属于财产类型。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具有以下属性:

可支配性:虚拟货币可以自由买卖、兑换,具有流通性。

排他性:虚拟货币的持有者对其拥有唯一的所有权。

价值性:虚拟货币具有现金价值,可以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某盗窃的比特币价值人民币43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

这起比特币盗窃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启示:

加强虚拟货币安全意识: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虚拟货币,避免泄露密码和私钥。

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企业和个人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虚拟货币盗窃等犯罪行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打击力度。

随着虚拟货币的普及,比特币盗窃案件频发。我国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已明确将虚拟货币认定为财产,对盗窃行为依法予以惩处。这有助于维护虚拟货币市场的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