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比特币交易的通知

为了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比特币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迅速发展,部分交易平台和投资者参与其中,导致金融风险隐患加大。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发布本通知。
二、禁止比特币交易的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以下比特币交易活动:
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设立、运营和推广;
比特币的买卖、兑换、转账等交易活动;
以比特币为支付手段的商品或服务交易;
其他涉及比特币的交易活动。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通知规定,从事比特币交易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违反本通知规定,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四、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认识,引导公众理性投资,自觉抵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活动。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电话:010-12363;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请咨询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共同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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