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中院审理特大比特币传销案,涉案金额高达148亿元

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比特币等加密货币逐渐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肥肉”。2020年,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大比特币传销案,涉案金额高达148亿元,成为国内首起以区块链技术包装,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传销案件。
案件背景及案情概述

2018年初,被告人陈波等人以区块链技术为幌子,成立名为“Plus Token”的传销平台。该平台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收取高额会员费。据调查,该平台层级关系高达3293层,收取数字货币总和超过148亿元。
法院审理及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至600万不等。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涉案数字货币的处理情况

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从被告人处扣押了部分该平台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19.48万个、以太坊83.3万个、莱特币142.08万个、柚子币2766.87万个、达世币7.42万个、瑞波币4.88亿个、狗狗币60.6亿个、比特现金7.96万个、泰达币21.37万个。这些数字货币依法进行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影响及启示

这起特大比特币传销案的发生,暴露了数字货币领域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数字货币时,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避免陷入传销陷阱。此外,该案件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的决心和能力,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盐城中院在司法研究领域的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盐城中院在审理此案的同时,还积极探索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司法保护路径。2023年,盐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江蓉与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伟共同主持的“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司法保护路径研究”课题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这表明盐城中院在司法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我国数字货币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江苏盐城中院审理的这起特大比特币传销案,不仅有力打击了金融犯罪,也为我国数字货币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盐城中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